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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對妻子的撫養義務嗎?

一、丈夫對妻子的撫養義務

丈夫對妻子的撫養義務嗎?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1、根據我國《民法典》夫妻之間的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夫妻雙方都有獨立使用自己原來姓名的權利;

(2)夫妻雙方平等協商決定子女姓氏和民族從屬的權利;

(3)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4)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

(5)夫妻雙方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6)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

(7)在對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有監護的權利。

2、義務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2)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3)對夫妻共同的債務,夫妻有平等的清償義務;

(4)對子女撫養教育的義務。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婚姻家庭的倡導性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二、夫妻離婚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情況有哪些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綜上所述,年輕男女結婚後,雙方就應當盡到夫妻的義務,互相照顧。丈夫對妻子有撫養義務,如果妻子患病在牀,丈夫應當照顧生活盡到自己的責任。丈夫拒絕履行撫養義務,妻子有權要求其支付撫養費,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一個標準。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