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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公婆撫養孫子是不是法定的義務?

丈夫去世公婆撫養孫子是不是法定的義務?

在現代社會,我們國家法律當中規定的公民所享有的權利,以及應當履行的義務,其中有一項的義務就是法定的撫養義務,這主要是對於未成年子女的,但是也存在着公婆撫養孫子的情況,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丈夫去世公婆撫養孫子是不是法定的義務?

一、丈夫去世公婆撫養孫子是不是法定的義務?

對孫子是否具有法定的撫養義務—視情況而定。

1、根據婚姻法第28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2、所以祖父母有義務撫養孫子女,但前提條件是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否則,祖父母也無法定義務撫養孫子女。這三個條件分別是:

(1)祖父母有負擔能力,即經濟能力;

(2)父母必須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如精神病、無勞動能力且無經濟收入等等);

(3)孫子女必須是未成年人

二、誰對未成年負有法律規定的撫養義務?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相關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由此可知,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既享有監護的權利,又負有監護的義務,這種民事關係因子女的出生而開始。除法院因父母作為監護人對未成年人明顯不利,依法取消其擔任監護人職責外,具有監護能力的父母既不能被非法剝奪監護權利,又不能無正當理由放棄履行監護職責,父母離婚不能消除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不影響其監護人的資格。

有助於爭取子女撫養權的證據

1、證明夫妻雙方經濟能力的材料,如工資單、繳税證明、銀行存款單、產權證書等,充分的經濟實力是能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對爭取子女撫養權非常有利。

2、證明夫妻雙方綜合素質的材料,撫養人的道德品質、人際關係、教育程度、價值觀等特性會對未成年子女的性格產生極大的影響,儘可能提供一些展示自身素質的證據,如學歷學位證書、獲得的各種榮譽、參加義工及獻血等活動的證明等。

3、證明子女撫養環境的材料,一方面是居住情況,如一方的房產帶好學位、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生活、就學都更為有利,取得撫養權的機會就更大;另一方面是家庭成員情況,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情況真正帶孩子的往往是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特別是對於學齡前的兒童,家有健康的老人願意看護孩子,會對爭取撫養權更為有利。

4、子女意見。法院在處理撫養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在平日生活中與孩子形成親密關係,爭取到孩子的意願是尤為重要的。

在這裏需要告訴大家的是,這是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不同的判斷的,如果説丈夫去世,並且孩子的父母都沒有經濟撫養能力,那麼公婆是具有撫養孩子的義務的,除此之外,也介紹了一下法定撫養義務的規定。比如説哪些人員在法律當中是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