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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後妻子有義務養公婆嗎

丈夫去世後,女方沒有義務贍養男方的父母。我國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去法院起訴子女支付撫養費等權利。按規定,贍養人的範圍包括以下幾種人:
1、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
2、跟老人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3、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因此,兒媳不屬於法定的贍養人,沒有相應的贍養義務,不過法律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事實上協助義務只適用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協助贍養義務也會自動解除。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丈夫死後妻子有義務養公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