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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歲需要監護人監護?

父母對18週歲的孩子因被監護人獲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自然終止。

多少歲需要監護人監護?

監護權,是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是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資格。

對於處於父母保護之下的未成年人來講,法律已詳細規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這些未成年人的監護權人就是他的父母。

年滿18週歲是成年的標誌,“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監護人如果沒有智力缺陷等特殊情況的,被監護年齡是到18歲。

被監護人是指中國法律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在侵權訴訟中,被監護人侵權訴訟是其中較為特殊的一類,其特殊之處在於不法加害行為的主體雖是被監護人,但其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卻一般由監護人承擔。在這類侵權訴訟中,監護人的訴訟地位如何界定。中國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在實踐中也存在爭議。一種觀點認為,應將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一起列為侵權訴訟的被告;另一種觀點認為,僅列不法加害行為的實施者即被監護人為被告,而監護人則以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參加訴訟。從訴訟結果來看,以上的兩種觀點在判決結果上似乎區別不大,因為一旦法院認定侵權事實成立,都會判令由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然而,這樣的“殊途同歸”並不能掩蓋這兩種觀點之間的矛盾。

一般來説,未滿18週歲的青少年是需要監護人的,而超過18週歲屬於成年人,成年人不享有被監護權。如果被監護人有特殊情況,那麼監護時間延長,具體時間具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