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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孩子撫養費需要什麼手續?

起訴孩子撫養費需要什麼手續?

一、起訴孩子撫養費需要什麼手續?

1、民事起訴書。(1個被告2份,都須原告簽字或蓋章)

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複印件。(1個被告2份,類推)

3、離婚協議書以及複印件或離婚證及其複印件。

4、原告身份證複印件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起訴個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補充被告身份信息)

6、預交案件受理費

二、起訴要孩子撫養費的所需證件

1、撫養費是子女成長教育的費用,由夫妻雙方公擔;

2、一方拒絕支付時,另一方可以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以孩子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需要提供孩子的户口本,自己的身份證與户口本,離婚協議書或離婚文書。

三、起訴撫養費的給付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對於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具體數額原則掌握在800~2000元/月。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超過3000元/月。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決,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於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對於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對於子女患重病、出國讀書(須經雙方同意)等特殊情況,可超過上述幅度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該規定亦明確了對於子女撫養及子女生活費、教育費的負擔可由離婚雙方協議約定、子女有權超過協議約定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為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第二款:“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其目的於保護未成年或無獨立生存能力子女的合法權益。法律賦予子女起訴父母要求支付超過原協議約定撫養費的權利,但由於其系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司法實踐中,相應訴訟權利多由離婚協議中直接撫養子女一方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

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離婚當事人為了達成離婚的目的,可能會在離婚時答應不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用,離婚後卻又以子女名義。規定要求支付撫養費。這便給了離婚協議中負有直接撫養義務一方在合法形式下假託子女之名義行掩飾其變更、撤銷原離婚協議的不法目的。

為了儘可能地維護未成年或無獨立能力子女權益的同時維護協議或判決的法律約束力,子女只能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生活費、教育費權利。一旦雙方達成離婚,一方撫養,而另一方必須繳納撫養孩子一方撫養費。拖欠撫養費對孩子的身心健康,基本的生活和學習都有着嚴重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