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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公證孩子撫養權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辦理以下手續:首先,需要當事人關於變更撫養權的雙方協議;其次,到公證處進行公證,由於該公證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必須申請人雙方親自到場,若孩子年滿十週歲,還需詢問孩子本人意見;最後,還需要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户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孩子出生醫學證明以及草擬的變更撫養權協議書等證明材料。

要公證孩子撫養權需要什麼手續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者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第十七條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公證法》

第二十九條:公證機構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辦證規則需要核實或者對其有疑義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託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第三十條: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