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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未成年子女由誰撫養?

在實際生活中,父母離婚必然會牽涉到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那麼,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離婚未成年子女應當由誰來撫養呢?現在,本站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為您做詳細解答,希望對您目前面臨的問題有所幫助。

父母離婚未成年子女由誰撫養?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①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②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③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係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④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2、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①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④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⑤一方離婚後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⑥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

⑤-⑥不是法定的優先撫養子女的情況。

3、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4、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父母離婚未成年子女由誰撫養的詳細解答。總之,在實踐中,對於未成年子女撫養權歸屬,首先應當由父母協商處理,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協議,可交由人民法院判決,人民法院將根據離婚雙方實際情況和子女意願來做出判斷。如果你對子女撫養權還有其他疑問,你可以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你提供相應地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