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變更轉移監護人怎麼辦理的?

首先,現有監護人無法履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能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前提條件。

變更轉移監護人怎麼辦理的?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請求,這包括孩子生父母,長期撫養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須是與孩子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

最後,就是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於孩子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做出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判決。

孩子監護權變更申請只能通過法院進行。現實生活中,孩子監護權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而相關法律並沒有是否明確的規定。所以,如果在離婚後想變更孩子監護權,除了現有監護人存在客觀無法履行監護義務的之外,一定要做好蒐集現有監護人對孩子成長不利證據的工作,這是獲得孩子監護權變更訴訟的關鍵。

2、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對未成年人設立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設立又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們的監護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與未成年人關係密切的、願意承擔監護責任,又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作為監護人。

(3)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民法典》第三十一條【監護爭議解決程序】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於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變更轉移監護人是可以實施的行為,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理由,一般情況之下監護人是不能隨便的進行轉移,因此,在辦理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只有通過了自己的訴求那麼被監護人的權益才可以依法的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