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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監護人變更後,監護權可否變更

法律1.22W
法定監護人變更後,監護權可否變更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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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監護人變更

您好,針對您的法定監護人變更後,監護權可否變更問題解答如下:

監護的變更指監護人的更換。在監護關係存續期間,監護人可通過協商或法定程序而發生變更。

一般而言,如果監護人系由具備監護資格的當事人的協商確定,則當事人可經過重新協商而對監護人予以變更;如果當事人對變更監護人不能達成協議,則可由人民法院進行裁決。在指定監護的情形,非經法定程序由原指定單位批准,當事人不能自行變更監護人。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子女的監護權,但一方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其他對子女明顯不利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剝奪其監護權,確定由另一方單獨負責監護。當監護人不適宜繼續作監護人時,經利害關係人或有關單位申請,人民法院可對該監護人予以撤換。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