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6歲孩子歸誰撫養?
一、離婚6歲孩子歸誰撫養?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二、《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時,夫妻雙方不僅需要合法的解除婚姻關係,還需要對離婚財產和債務進行分割處理,更為重要的是子女撫養權的認定情況,雙方可以結合的經濟能力來對撫養費進行認定,如果無法協商處理的,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進行判罰處理。
-
變更子女撫養權需要哪些流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的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變更:(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
-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探視權怎麼申請?
在我國婚姻法當中明確的規定了父母離婚之後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是可以對孩子進行探視的,也就是探視權的規定。當然,不管是怎麼樣行使這個權利必須是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發展。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探視權怎麼申請?一、探視權怎...
-
一方出軌,離婚孩子會判給另一方嗎?
在現代快節奏的生活中,有些人並沒有考慮好自己的配偶是否適合自己就草率結婚,而婚後生活不幸福選擇出軌,這時受害方就可以提出離婚,這時孩子的撫養權就需要有人接受,雙方可以自己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不一致,也可以交由法院進行授予,法院一般會根據以下幾種方式進行孩子...
-
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方式有哪些?
一、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方式有哪些?(1)有關單位和人員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應當提交相關證據。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況、監護存在問題、監護人悔過情況、監護人接受教育輔導情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狀況以及未成年人意願等內容的調查評估報告的,應當一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