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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歲孩子離婚孩子歸誰撫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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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歲孩子離婚孩子歸誰撫養的?

兩歲孩子離婚孩子歸誰撫養的?

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

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在當事人雙方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准許的。

如果當事人雙方因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時,法院應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妥善地作出裁決。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四十六條,對已滿兩週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二、為了得到孩子撫養權,需要準備什麼證據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八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此外,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於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綜上所述,兩歲孩子的撫養權可以由夫妻雙方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介入調解,調解不成法院作出最終判決。其實孩子歸誰撫養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父母雙方要切實履行作為父母的義務,不能因為夫妻關係解除了,就對孩子不管不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