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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孩子撫養協議書的格式是什麼

在正規的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領養孩子,這都是受法律保護的。一般被收養人和收養人以及送養人,具備相關的條件以後,領養孩子一方和送養孩子一方,為了約定孩子被領養以後的相關事宜都會具體的簽訂一份領孩子撫養協議書,小編特地在下文為大家整理了一個詳細的範本。

領孩子撫養協議書的格式是什麼

一、領孩子撫養協議書的格式是什麼?

甲方(收養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養人)×××(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收養×××(被收養人姓名)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被收養人的基本情況

(寫明:被收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

第二條 收養人×××是××單位的××(職務),現年××歲(已婚的,收養人為夫妻雙方),住在×市×區(縣)××街××號。

第三條 收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清楚收養人的健康、財產等民法典規定的條件)符合收養的條件。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送養人的基本情況(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為什麼要送養的理由)

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收養人×××保證在收養關係存續期間,盡扶養被收養人之義務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日內,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

本收養協議自×××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二、相關知識

收養協議是指收養人與送養人之間達成的有關收養被收養人的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收養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收養是確立擬製血親關係的重要途徑。因此,收養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收養不得違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以充分維護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規定,被收養人的條件是: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①喪失父母的孤兒;

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①無子女;

②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③年滿三十五週歲。

送養人的條件是:

①孤兒的監護人;

②社會福利機構;

③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④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⑤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

在領養協議書當中交代清楚雙方的基本信息,被領養孩子的基本狀況,領養的理由和領養孩子以後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等進行就可以了。另外一定要特別注意領養孩子,必須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才可以的。比如每年我國的社會福利機構當中都有很多的孤兒,被社會當中的一些好心人士領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