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想增加的條件是什麼
一、撫養費想增加的條件是什麼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4、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但是這個撫養費並不是一層不變的,日後可能因為客觀原因發生變化而增加撫養費數額。
離婚後,對於孩子撫養問題遠沒有結束,可能這依然會是一個曠日持久的鬥爭,這個最主要就是體現在孩子的撫養費上,要求增加孩子的撫養費是常有的事情,那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條件是什麼?我國《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對於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條件,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更為明確的規定。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
換句話説,在離婚時確定的孩子撫養費的前提條件可能會發生很大變化,如物價上漲,生活、學習費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傷害,以及父母經濟能力改變等,這些情況都可能導致子女所需實際費用的增加。以上的的三種情況,就是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法定情況。如何要求增加撫養費呢?
2、如何要求增加撫養費?
根據以上分析,法律上是支持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發生困難時,或者不撫養孩子一方收入增加時,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也就是説,夫妻雙方在離婚時的離婚協議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安排,並不妨礙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請求;對於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同樣不存在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時向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那怎麼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呢?
首先,第一種解決途徑就是父母雙方對於增加撫養費的請求,可以根據夫妻離婚時,離婚協議書、法院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中的孩子撫養費給付條款協商,協商不成時,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訴訟。
可以知道的是,一般離婚以後會對子女撫養權和撫養費的問題都達成了一致的約定,但是如果後面因為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還是其他的外界因素影響後,那麼是可以主張增加撫養費的,前提是撫養費是用在子女日常生活學習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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