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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撫養費滿足的條件是什麼

增加撫養費滿足的條件是什麼

一般在夫妻離婚的時候,若有未成年子女的話,那麼需要同時對子女的撫養權、撫養費問題作出處理。但對於離婚時確定好的撫養費數額,日後也是可以要求進行增加的,只不過受到條件的限制。那麼增加撫養費滿足的條件是什麼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介紹。

一、增加撫養費滿足的條件是什麼

我國《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

也就是説,隨着時間的推移,原先確定的孩子撫養費的前提條件可能會發生很大變化,如物價上漲,生活、學習費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傷害,以及父母經濟能力改變等,都可能導致子女所需實際費用的增加。在這個時候,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就可以會根據以上情形來判斷了。

二、如何要求增加撫養費

根據以上分析,法律上是支持在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發生困難時,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也就是説,夫妻雙方當初離婚協議對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安排,並不妨礙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請求;對於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同樣不存在不妨礙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時向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父母雙方對於增加撫養費的請求,首先可以選擇協商解決。父母可以溝通子女目前的學習生活狀況,説明給付撫養費太低給孩子造成的不利影響。當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增加子女撫養費。

離婚之後一方實際撫養子女的,那麼另一方就需要支付相應的撫養費數額,但隨着子女年歲的增長,可能對撫養費的數額要求就會增加,畢竟子女讀書什麼的還是比較花錢。而這作為增加撫養費滿足的條件之一,是需要當事人瞭解的。除此之外,在其他的一些條件下,其實也是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數額的,這點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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