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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了再婚怎麼處理?

再婚2.38W

一、丈夫死了再婚怎麼處理?

丈夫死了再婚怎麼處理?

如果你有派出所開具的死亡證明書,你就可以再婚,不用去民政部門,若沒開死亡證明,可以帶上死者身份證和村(居)委會開具的證明到派出所補開。再次結婚的時候,帶上前夫的死亡證明去就可以了。中國人圖吉利,所以,有時間你可以先拿死亡證明到民政部門註銷你和前夫的婚姻關係。然後,帶現在的男友去辦理結婚證書。若有死亡證明,你可以直接和男友去登記就行了,因為,民法典規定,婚姻的一方死亡或因一方被判無期徒刑,婚姻關係自動解除。你前夫也去世,所以,你已不再承擔婚姻的責任。

二、關於離婚當事人申請再婚登記的補充規定

1、離婚的中國公民在國內申請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必須經我國人民法院的裁定承認。裁定承認的,即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居住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2、離婚的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再婚,須出示離婚證件。如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須同時提供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其原配偶的國籍證明。其原配偶是中國公民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其原配偶是外國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本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其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駐華使、領館直接認證。

3、持有我國人民法院第一審離婚判決書的當事人申請再婚,須提供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

4、我國駐外使、領館應按有關規定為經駐在國公證和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認證過的離婚證件辦理認證手續,併為長期或已在國外取得合法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出具或認證婚姻狀況證明。情況特殊者應先報國內審批。

5、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將結婚當事人提交的我國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裁定書或經公證、認證的離婚證件、國籍證明或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收入當事人的結婚登記檔案。

6、凡與我國簽訂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外國法院出具的離婚證件在我國使用,按條約的有關規定辦理。

7、申請結婚當事人提供假證件或證件被塗改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對於丈夫死亡的情況下,雙方的婚姻關係已經終止,女方是可以按照自願的原則來辦理結婚登記的,只要雙方符合法定的結婚條件就可以認定,另外我國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結婚是屬於公民的自願行為,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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