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離婚前丈夫欠了大筆債務怎麼辦?

離婚1.34W

一、離婚前丈夫欠了大筆債務怎麼辦?

離婚前丈夫欠了大筆債務怎麼辦?

屬於共同債務的需要平等分割承擔,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司法解釋

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已於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其中,對夫妻共同債務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離婚前丈夫欠了大筆債務的處理上,可以向司法機關舉證證明該債務自己並不知情,或者並不是用於生活需要而欠下的,具體情況下由司法機關來進行調查後認定,如果確實屬於共同債務的,那麼是需要離婚時進行平等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