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家事糾紛

丈夫找小三法律怎麼處理?

一、法律規定找小三法律怎麼處理?

丈夫找小三法律怎麼處理?

法律規定找小三法律一般情況下是沒有做出過多的處理的,但是有可能會按照重婚字來追究刑事責任權,前提必須要構成該罪名。從上述司法解釋到如今的《民法典》都沒有明確規定因第三者介入導致的離婚案件中第三者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之所以如此規定,一方面考慮到有些第三者對於另一方有婚姻的事實並不知情,甚至第三者有時也是“受害者”,在此情況下追究責任就不合情理;另一方面,婚姻的維繫更多是婚姻當事者的義務,而婚姻中的矛盾在所難免,婚姻當事人因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積極的調解夫妻關係。

如果從第三者侵犯配偶權的角度來追究其責任,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一個可能的途徑是,第三者侵犯了婚姻中受害方的財產權。比如常見的,出軌方給第三者購買的貴重物品;購買房屋等。這個時候收回該房可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第三者返還。當事人要想得到法院的支持,應該有足夠充分的證據:

(1)有證據表明第三者與配偶有不正當關係

(2)有證據表明第三者佔有的財產是配偶出資購買或配偶所有的

(3)該出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訴訟離婚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很多的人可能對許第三者這個問題是非常的氣憤的,但是不管怎麼樣,我國法律當中並沒有一宿明文規則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理,只不過是有可能會構成重婚罪,否則的話就是道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