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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婦死了夫妻共同財產怎麼處理?

一、媳婦死了夫妻共同財產怎麼處理?

媳婦死了夫妻共同財產怎麼處理?

1、媳婦死了夫妻共同財產在處理時首先需要將屬於丈夫部分的財產劃分出來,妻子的那一部分財產則成為遺產,如沒有遺囑,要按照法定繼承原則來分配

2、遺產的處理辦法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遺產分配的比例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配偶一方死亡之後,對於丈夫來説是無權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因為共同財產之中有一部分屬於遺產。故此在處理時必須要在確定哪些是屬於自己所有的個人財產之後,將自己的財產劃分出來,繼而可以與其他的繼承人一起來協商分割死者個人的合法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