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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丈夫去世財產繼承問題怎麼解決?

一、再婚丈夫去世財產繼承問題怎麼解決?

再婚丈夫去世財產繼承問題怎麼解決?

再婚丈夫去世財產繼承糾紛的解決方式主要有協商、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以及訴訟等方法。

1、自行協商

繼承糾紛發生後,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願接受的協議,然後按協議分割遺產。協商雖然是在產生糾紛的當事人雙方之間進行,但也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1)平等自願原則。協商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序,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達成的協議也必須基於雙方當事人自願。

(2)合法原則。經協商達成的協議本身也要合法,否則無效。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

(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協議,為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否則不受法律保護。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羣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經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達成協議以後,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二婚丈夫去世遺產分割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被剝奪繼承權的,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才能繼承遺產。

由於向法院起訴需要花費的時間、精力等都是比較大的,故此在遺產的糾紛發生之後,最好還是先協商處理遺產的分割事宜。若是實在無法就哪些財產應該由誰來繼承協商一致,那麼此時就可以由任何一個繼承人,按照格式書寫民事訴狀之後,向當地的法院提出遺產分割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