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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後孩子的監護人是指什麼?

再婚2.78W

一、再婚後孩子的監護人是指什麼?

再婚後孩子的監護人是指什麼?

再婚後孩子監護人是孩子的親生父母雙方,如果再婚後,孩子與繼父或者繼母之間形成了事實撫養關係的,適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定,監護人包括繼父或者繼母。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離婚孩子的監護人怎麼確定?

父母都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監護權不因離婚而發生變化,發生的是撫養權。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後,對子女的權利義務仍然存在,子女無論隨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因此,離婚後,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不變,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與義務。區分監護權和撫養權,有監護權並不代表有撫養權,夫妻離異之後,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不受影響。父母對子女的親權、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係解除的影響,監護權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沒有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擁有法定監護權。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是自然權利,屬於親權的一部分,與由誰撫養沒有法律邏輯關係。也就是説喪失撫養權的一方仍然對子女擁有法定監護權。監護人死亡的,另一健在的監護人應當取得孩子的撫養權。

父母離婚、再婚之後,未成年人的父母依然是他的法定監護人,監護人的監護權並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解除而消失。辦理離婚手續之後,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不變,任何一方都要履行法律上規定的,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標籤:婚後 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