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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孩子監護人是誰

再婚1.32W

一、再婚家庭孩子監護人是誰

再婚家庭孩子監護人是誰

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範圍和順序的監護。法定監護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擔任。《民法典》第27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享有親權,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有順序在前者優先於在後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但法定順序可以依監護人的協議而改變,前一順序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後一順序中擇優確定監護人。

二、繼父繼母有監護人的權利嗎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若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繼父是可以作為監護人。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即:再婚後繼父或繼母只要對未成年子女進行撫養,就有了監護權,他們的關係等同於親生父母之間的關係。只要繼父對孩子若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繼父是法定的監護權。

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的除外。可見,父母對孩子都有監護權。父母離婚後,如果女方有監護能力,並且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取消監護權的情形的,則雖然孩子判給男方,但女方仍有監護權。

父母離異再婚,受傷害的永遠是孩子。無論父母再婚家庭監護人是誰,都應該努力給孩子創造一個更好的環境,孩子始終是最無辜的。但即便如此,法律依然不可無視,即使為了孩子也不能將個人另加於法律之上。應該在依照法律的同時減少對孩子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