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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房產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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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房產繼承問題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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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房產繼承

1.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以確定遺產份額。

2.如果沒有遺囑,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範圍:前妻或前夫的子女,配偶,再婚後生育的子女,再婚後共同生活的前妻或前夫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原則上平均分配遺產。

3.同一順序繼承人不平均分配的特殊情形:

A.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

B.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C.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D.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以上就是再婚家庭房產繼承的回答望採納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