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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合同簽了可以違約嗎?

一、雙方合同簽了可以違約嗎?

雙方合同簽了可以違約嗎?

雙方合同簽了不可以違約,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民事主體在訂立及履行合同時,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義務,不得弄虛作假和損害他人合法利益,自覺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如果簽訂了合同後毀約,將會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守約方可以依照合同約定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方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是為了使合同條款順利履行,法律所設置的約束性條款,合同簽了再違約是要付出相應的代價,違約要慎重。

二、《民法典》對於違約責任的規定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第五百八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第五百八十二條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對於合同違約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完全的情況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對於合同的簽訂,是需要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則來進行適用的,如果存在違約必須是屬於侵犯了另一方權益的行為,需要追究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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