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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多久可以復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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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在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後,又想重新在一起的,法律允許雙方重新確立婚姻關係,但需要辦理復婚手續。那麼對於離婚的男女來講離婚多久可以復婚呢?現在,本站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該問題做詳細的闡述,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

離婚多久可以復婚

一、離婚多久可以復婚

離婚多久之後可以復婚?有沒有時間限制呢?其實離婚之後再復婚是沒有時間限制的,隨時都可以,只要感情還沒有破裂。

二、復婚手續

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手續差不多,如下: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三、復婚要帶的證件

申請復婚登記的男女雙方除須持與結婚登記相同的證件外,還須持《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可免婚前健康檢查。復婚登記按結婚登記的程序辦理,並須在《結婚申請書》上註明“復婚”字樣,同時收回雙方的《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

四、如何辦理復婚登記

辦理復婚登記的程序和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是一樣的。辦理復婚登記時,當事人首先需要準備好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身份證明、所在單位和村(居)委會或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然後雙方需親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及申請審查通過後,依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

辦理復婚登記收費標準和辦理結婚登記的收費標準一致,當然因各地規定的不同,也許收費會略有差別。

離婚後的男女重新又有了感情,並且滿足《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的,就可以辦理復婚手續。此時法律對辦理復婚手續的時間是沒有限制的,但一般在離婚的當天是不會給予辦理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整理出來的內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還可以去本站網站找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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