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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盡贍養義務是否構成繼承遺產

不盡贍養義務是否構成繼承遺產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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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不盡贍養義務

現在如果是遺產繼承不盡贍養義務的話,具體來説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扶助則是指子女對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關心、幫助和照料。

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根據《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第十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

子女作為雎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已婚婦女也有贍養其父母的義務和權利。

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應予以贍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