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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梗老人不能表達怎麼立遺囑?

一、腦梗老人不能表達怎麼立遺囑?

腦梗老人不能表達怎麼立遺囑?

腦梗老人不能表達的情況下,應當根據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來進行代書遺囑處理,對於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的遺囑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能力。遺囑為民事行為,設立人必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依我國現行法規定,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有設立遺囑的行為能力即遺囑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具有遺囑能力。

因此,遺囑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我國《繼承法》第22條的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能力,以遺囑設立時為準。在設立遺囑時,遺囑人有遺囑能力的,其後雖喪失遺囑能力,遺囑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1條中明確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二、代書遺囑見證人的條件是什麼?

遺囑見證人的資格。中國《繼承法》規定的五種遺囑形式中,除自書遺囑外,都把見證人作為合法有效遺囑的重要條件之一。因為見證人的證明真實與否直接關係到遺囑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規定見證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不具備這些資格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其所見證的遺囑無效。

關於見證人的資格,中國《繼承法》未作正面規定,但第18條從反面規定了:“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在目前的情況下,找符合條件的律師作為遺囑見證人較為穩妥。

對於腦梗的老人由於不能直接表達自己的真實意圖,所以是不符合遺囑的相關構成要件的,所以相關情況的遺囑是不存在法律效力的,但如果能夠證明遺囑是在老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態作出的,那麼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