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需要交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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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税函20041036號”的通知中,國家税務總局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徵收契税問題做出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時,不徵收契税。而税務總局同時明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對於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的,則屬於贈與行為,應徵收契税。
繼承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現金、有價證券、存款和儲款、保險金、知識產權、債權等財產和產權,繼承税的課税標的,為從繼承人繼承的財產中減除被繼承人的債務(包括繼承人承擔的葬禮費用、在繼承期間用於保存並管理繼承財產的費用、財產繼承有關的公證費)的餘額繼承税額,以上述餘額的百分之六至三十為税率計算。減除被繼承人的債務時,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繼承財產的價格為繼承財產所在地的價格,評估繼承財產時,應當經會計驗證機關驗證繼承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繼承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現金、有價證券、存款和儲款、保險金、知識產權、債權等財產和產權,繼承税的課税標的,為從繼承人繼承的財產中減除被繼承人的債務(包括繼承人承擔的葬禮費用、在繼承期間用於保存並管理繼承財產的費用、財產繼承有關的公證費)的餘額繼承税額,以上述餘額的百分之六至三十為税率計算。減除被繼承人的債務時,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繼承財產的價格為繼承財產所在地的價格,評估繼承財產時,應當經會計驗證機關驗證繼承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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