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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孫子是第幾繼承人?

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孫子是第幾繼承人?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孫子是第幾繼承人?

1、孫子不是第一順位也不是第二順位繼承人,只有父親死亡後,孫子才會獲得遺產的繼承權。

2、代位繼承人為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親屬,擬製血親也可代位繼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3、《民法典》(2021.01.01生效)規定,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或母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因此,他們無權要求與被代位人處於同一順序的其他法定繼承人平分遺產,即有兩個或以上的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頭參與平分繼承遺產。

二、哪些情況適用代位繼承

1、被代位人必須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這既是中國代位繼承成立的首要條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與轉繼承的重要區別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

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4、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如被代位繼承人基於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的消滅。《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執行<繼承法>的意見》第28條指出:“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能代位繼承。”

5、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繼承人的法定繼承權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遺囑繼承權,則該遺囑會因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時不發生代位繼承。

6、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若是子女先於父母死亡,那麼在父母死亡之後,子女的孩子就可以代位繼承了。此時孫輩是最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來參與遺產的分割的。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孫輩有多個,也不能都參與遺產的分割,只能是帶一個代表分割後,再在兄弟姐妹之間將遺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