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需要什麼人在場
遺產繼承2.35W
法律認可的遺囑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其中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
1、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自書寫;必須註明年、月、日;必須親筆簽名。
2、公證遺囑要2名以上(包括2名)公證員共同辦理,特殊情況只有1名公證員辦理,要有1名見證人見證並簽名。
3、代書遺囑要有2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見證,其中一人代為書寫遺囑,遺囑人和這兩個見證人均需簽名。必須註明年月日。
@4、錄音遺囑要求遺囑人親自敍述遺囑全部內容,並由2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而且要求將見證人錄入錄音、錄像中。
5、口頭遺囑只能在遺囑人生命垂危或有其他緊急情況@(遭遇意外事故、參與軍事行動、參加搶險救災等),有2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無利害關係人是指,與這個遺囑沒有利益瓜葛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1、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自書寫;必須註明年、月、日;必須親筆簽名。
2、公證遺囑要2名以上(包括2名)公證員共同辦理,特殊情況只有1名公證員辦理,要有1名見證人見證並簽名。
3、代書遺囑要有2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見證,其中一人代為書寫遺囑,遺囑人和這兩個見證人均需簽名。必須註明年月日。
@4、錄音遺囑要求遺囑人親自敍述遺囑全部內容,並由2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而且要求將見證人錄入錄音、錄像中。
5、口頭遺囑只能在遺囑人生命垂危或有其他緊急情況@(遭遇意外事故、參與軍事行動、參加搶險救災等),有2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無利害關係人是指,與這個遺囑沒有利益瓜葛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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