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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需要兒女全部在場簽字嗎?

一、立遺囑需要兒女全部在場簽字嗎?

立遺囑需要兒女全部在場簽字嗎?

老人立遺囑並不需要子女在場。

遺囑,是按法律規定,立遺囑人對生產財產進行處理的承諾。立遺囑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將自己的財產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繼承人或其它的人繼承。這種法律行為屬於單方法律行為,無須經他人同意,自遺囑人死亡時,遺囑即開始生效。

所以,立遺囑並不需要子女在場,也並不需要徵得子女的同意,只要滿足遺囑成立的條件,遺囑就是有效的,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即可採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子女是否在場,不是判斷遺囑有效的必要條件。立遺囑不需要子女在場,即使一個子女都不在場,只要遺囑人所立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即可。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當所立遺囑需要見證人時,我國《繼承法》對見證人作了限制: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綜上所述,立遺囑不需要所有子女都在場,可以一個子女都不在場。

立遺囑並不需要子女在場,但是需要見證人在場簽字,並且遺囑的種類非常多,包括口頭遺囑,自書遺囑,語音遺囑等等,語音遺囑,口頭遺囑一般在情況特別緊急的情況下才使用,如果緊急情況消失之後,就要回復自書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