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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繼承過户

繼承房產過户應當區分有遺囑的繼承或遺贈的房產過户以及沒有遺囑的房產繼承過户。有遺囑的繼承或遺贈的房產過户只要提供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遺囑、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係證明等材料申請房屋過户登記即可。沒有遺囑的房產繼承過户:(一)協商繼承繼承人之間能協商一致達成不動產分配協議,可以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不動產分配協議、親屬關係證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到房管局申請過户。(二)公證繼承繼承權公證操作方法:1.先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需所有遺產繼承人到場。2.帶上公證書,房產證,身份證,户口本,到房產局辦理過户手續。其中,繼承公證需要帶的資料:(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3)繼承人身份證明;(4)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到房管局辦理過户需提交資料:(1)房屋所有權證書;2)繼承公證書(3)繼承人身份證及複印件;(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三)訴訟繼承全部繼承人之間不能協商一致或者無法取得繼承權公證的,需要到法院提起繼承糾紛之訴,待法院判決、調解後,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申請房屋過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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