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有什麼方式,分割遺產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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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制觀念的不斷增強,在遺產分割時,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心遺產分割的具體步驟。傳統觀念認為女兒出嫁後就不能分割遺產,這是十分錯誤的。對於遺產繼承人而言,除了知道哪些遺產可以被分割外,同時還需要了解分割遺產有什麼方式。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做詳細解答。
一、分割遺產有什麼方式
遺產分割的方式,是指繼承人取得遺產應繼份的方法。具體遺產分割的方式有哪些呢?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辦法處理。”遺產分割的方式有:
(一)實物分割。
遺產分割在不違反分割原則的情況下,可以採取實物分割的方式。適用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對可分物,可以作總體的實物分割,如對糧食,可劃分出每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數量。但對不可分物,則不能作總體的分割,只能作個體的分割,如電視機、冰箱等。對不可分物不能作實物分割的,應當採取折價補償的辦法。
(二)變價分割。
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的比例,對價金進行分割,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
(三)補償分割。
對不宜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人願意取得該遺產,則由該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所有權。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份的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
(四)保留共有的分割。
遺產不宜實物分割,繼承人又都願意取得遺產,或繼承人願意繼續保持遺產共有狀況的,則可將其作為共同所有的財產,由各繼承人按各自應得的遺產份額,確定該項財產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分擔的義務。
二、遺產分割的步驟是怎樣的
在我國,遺產分配的步驟是怎樣的?相信大家都想知道。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遺產分割的步驟有:
(一)析產
析產,是指將共有財產中屬於個人的份額分割出來。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二)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
關於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1.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2.債務清償原則
(1)限定清償原則
(2)繼承人分擔債務原則
(3)執行遺贈不影響債務清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
(4)遺產已被分割後,債務仍應當清償
(5)債務不得影響預留的份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的遺產份額,不得因債務清償受到影響。
(三)遺產的分割
關於遺產分割,我們需要了解的是遺產分割的原則。只有知道遺產分割的原則,才能更好的對遺產進行分割。遺產分割的原則具體包括:
(1)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2)保護其他人合法權益。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後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就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四)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處理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關於遺產的分割,我們需要知道的是遺產分割不僅僅涉及到遺產本身的分割,更關係到哪些人能分割,哪些人不能分割。雖然我們都知道女兒出嫁後不能分割遺產的説法是錯誤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很多老人在遺囑中並沒有保留女兒的份額,那麼,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呢?無數的實踐證明:在遇到相關的情形時,尋求律師的幫助是個快捷並有效的辦法。相信在律師的幫助下,您會很快分得自己應有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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