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嫁出去的女兒有份嗎?
一、遺產嫁出去的女兒有份嗎?
遺產嫁出去的女兒有份,如果是在沒有遺書的情況下,第一個有繼承資格的人是自己的兒女,配偶,以及辛苦撫養自己成人的法律上的父母。如果未有最有資格的繼承人,則可由第二種人繼承,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時,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進行繼承,如果未有符合資格的第一繼承人,那麼可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中的“子女”可以是婚生子女,也可是私生子女,繼子女或者養子女。養子女是指有法律可證明有合格關係的子女,若未有合格法律證明,則有血緣關係的子女也可繼承。
若父母在生前留下合法遺囑,遺書,那麼在父母去世後,將按照遺囑中繼承人執行繼承。
按照上文所説:
1、如果父母(被繼承人)在生前未留下合法有效遺囑,那麼父母去世後,子女均有資格繼承遺產,女兒也可繼承父母遺產。
2、子女的範圍,也應符合法律規定中的合法子女。如不屬於該範圍的子女,那麼也無法享有繼承權。
3、法律規定,對被繼承人生前盡較多撫養義務的繼承人,可擁有較多遺產繼承,而未盡或少盡義務的繼承人則應適當減少遺產分配。具體情況可具體分析,可自己參照文章進行判斷,對自己的進行正確的。
4、出嫁的女兒也擁有對父母遺產繼承的權利。遺產的繼承,根據並不是女兒是否出嫁,而應判斷女兒是否符合法律上對“子女”範圍的規定及對父母所盡義務的多少。
二、繼承遺產時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1、當女兒出嫁時,父母一般會贈送女兒一定的財物,作為嫁粧,而這種行為屬於父母的自願贈與幸福,是不參與對遺產分配的衝抵的。也就是説,繼承人在進行對遺產分割的過程中,不應將嫁粧等父母自願贈與兒女的物品考慮在遺產分配裏。
2、如果父母死亡時女兒不在身邊,多年後回來想要與其他繼承人在進行分割,這種情況就要參照《民法通則》中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處理。參照通則中的規定,若時間已超過法定時效,則重新要求分割遺產的訴訟將失效,也不受法律保護,若沒有超過時效,可向相關部門進行訴訟或也可與其他繼承人進行調解,重新進行遺產分割。
在當代社會可能還是存在着一些父母重男輕女的這種思想,認為女兒已經嫁出去了就不屬於家裏人,所以家裏的一些遺產也沒有辦法發生繼承,實際上這樣的一種認識完全是錯誤的,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沒有以這個情況之下,女兒可以發生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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