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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兒有繼承權田地嗎?

一、嫁出去的女兒有繼承權田地嗎?

嫁出去的女兒有繼承權田地嗎?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田地繼承權,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羣眾集體所有制。農村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不是個人財產,是不能繼承的。與女兒是否出嫁沒有關係。

責任田是集體分給農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責任田尚在承包期內,與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其家庭成員續包;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發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羣眾集體所有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第八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二、嫁出去的女兒有繼承權嗎?

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無論兒子還是女兒,不論已婚、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女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在處理已經出嫁的女兒的繼承權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確認已出嫁女兒對父母的遺產享有法定繼承權,但在確定其應分得遺產的份額時,應考慮該女兒對父母所盡義務的多少。

(2)女兒出嫁時,父母送給女兒的陪嫁或嫁粧屬於贈與行為,不能衝抵其對父母遺產的繼承份額。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遺產已經被其他繼承人分割完畢後,已經出嫁多年的女兒再回家要求繼承父母遺產的,應適用《民法典》(2021.01.01生效)中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處理。如果根據法律規定,出嫁女兒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其繼承權則不受法律保護。

無論女兒有沒有出嫁,女兒和兒子都不能繼承集體土地使用權,但女兒如果已經把户口改成了城鎮户口,在父母去世之後,村委會完全可以收回該塊土地。除卻田地外,父母的其他財產,並不會因為其已經出嫁,就喪失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