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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的女兒有遺產繼承權嗎

出嫁的女兒有遺產繼承權嗎

俗話説,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在不少人的觀念裏,女兒出嫁後就不再是自己家的人,所以父母去世後外嫁的女兒是沒有繼承權的。可是這樣的説法是正確的嗎?出嫁的女兒有遺產繼承權嗎?

民法典相關規定,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嫁出去的女兒按照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而且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相關法律知識: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

1.法定繼承人

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在遺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遺產繼承資格。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遺產。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係的確定,則是依據《民法典》所規定的親屬關係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女兒是有父母遺產的繼承權的。此時不區分女兒是否出嫁,還包括了親生女兒、養女兒、有撫養關係的繼女兒。同時,在繼承父母遺產的時候,女兒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