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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遺囑怎麼寫生效

口述遺囑即被繼承人因一些原因不能書寫或不願書寫,通過口述的方式委託他人代書的遺囑。
生效條件:
1.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被繼承人應親自口授遺囑內容,並由其中的一個見證人代為書寫。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找下列三種人來充當遺囑見證人,否則將會導致這份代書遺囑無效。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2.遺囑見證人須在場親自見證代書遺囑的全部過程。
3.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都需要在遺囑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如果確實不會書寫自己名字的,可用捺印或者蓋章方式代替簽名。
4.在條件允許的情形下,建議可以將代書遺囑立遺囑的場景進行現場錄像,強化這份代書遺囑的證明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口述遺囑怎麼寫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