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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父親在姥爺如何立遺囑

一、孩子父親在姥爺如何立遺囑

孩子父親在姥爺如何立遺囑

姥爺立遺囑不受任何人的約束,高興怎麼立就怎麼立。根據我國有關法律,遺囑可採用如下幾種方式:

(一)公證遺囑。公證遺囑即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公證遺囑的方式是最嚴格的遺囑方式,能確實保障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公證遺囑也是處理遺囑繼承糾紛最可靠的證據。

(二)自書遺囑。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稱為自書遺囑。為遺囑人親筆將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達出來。

(三)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他人代筆書寫的遺贈。代書遺囑通常是在遺囑人不會寫字或因病不能寫字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的。但為了保證代筆人書寫的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減少糾紛,應由二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在場見證人和遺囑人在代書遺囑上簽名。

(四)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由錄音機錄製下來的遺囑人口授的遺囑。用錄音遺囑容易被偽造和剪輯,因此,法律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證明遺囑的真實性。

(五)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由遺囑人口頭表達並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口頭遺囑完全靠見證人表述證明,極其容易發生糾紛。因此法律規定遺囑人只能在危急的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並且必須有二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姥爺採用以上任意的形式都是可以的,如果姥爺還是不放心,可以將立的遺囑做公證,公證過的遺囑法律效力最強,遺囑可以姥爺自己保留,也可以讓律師代替保管,還可以讓公證處代為保管,不過別人保管也是要收保管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