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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怎麼給孫子立遺囑?

一、爺爺怎麼給孫子立遺囑?

爺爺怎麼給孫子立遺囑?

爺爺立遺囑就可以根據自己意願來對自己的財產進行分配

民法典》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遺囑繼承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誰繼承,由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決定,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其法定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卻盡了贍養義務,使被繼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顧,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指定盡了贍養義務人繼承其遺產,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

合法的遺囑方式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及危急時的口頭遺囑。在這些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不代表必須公證,只要符合要求,自書遺囑同樣有效,且不是必須公證。

由於遺囑的種類不同,立遺囑的程序也略有不同:比如,自書遺囑,由本人親自書寫簽名並註上日期即可;

代書遺囑,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公證遺囑,申辦遺囑公證,應親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或當事人行動不便,也可以請公證處指派公證員到立遺囑人住所辦理。

二、繼承權公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遺囑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

民申辦遺囑公證,應親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別人代理。如果當事人行動不便,也可以請公證處指派公證員到立遺囑入住所辦理。

申辦遺囑公證,應向公證處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一)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户口簿等。

(二)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書、銀行存摺等。

(三)書寫遺囑的草稿。如果遺囑人不會書寫遺囑,或書寫有困難,可以在公證員面前口述,請公證員代書。

遺囑的內容一般包括如下幾項:

(一)遺囑人及遺囑受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二)遺囑人與受益人的關係;

(三)所處分的財產的名稱、數量、地點等;

(四)對財產的分配和有關事務的處理決定;

(五)如果有遺囑執行人的還應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六)遺囑製作日期和遺囑人本人簽名或蓋章或按指模。

公證員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查、詢問當事人、作必要的調查瞭解之後,如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即可出具遺囑公證書。

綜合上面所説的,立遺囑是由遺囑本人來進行親自訂立,遺囑的訂立是可以把自己的遺產指定給誰不一定是屬於法定的繼承人只要遺囑合法都是可以獲得的,所以,對於被繼承者在進行處理的時候就要選擇正確的遺囑形式,從而才能保障遺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