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訂立遺囑後還能變更嗎
一、訂立遺囑後還能變更嗎
遺囑書立後,可以撤銷和變更,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但變更公證遺囑的,需要再通過公證的方式變更,自行變更的,變更無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二、什麼樣的遺囑不能更改
除非遺囑人去世,否則沒有絕對不得更改的遺囑。相比之下公證遺囑更為權威可信,以其他方式立的遺囑不能更改公證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的,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的變更和撤銷,最適宜的是也採取遺囑公證的形式,由遺囑人立新遺囑,表明原先所立遺囑變更或無效。需要注意的是,單方法律行為具有很強的對世性,單方行為生效後對行為人具有較強的拘束力,發生遺囑變更時,數份遺囑均為有效,只不過應按法律確定的規則選擇效力最高的遺囑;而發生遺囑撤銷時,被撤銷的遺囑自撤銷的意思表示生效之日起即失去法律效力,對遺囑人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
遺囑一般是在被繼承人生前訂立,而繼承就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開始。也就是説,在遺產繼承方面,宣告死亡發生與生理死亡一樣的效果。通常被宣告死亡的人判決宣告之日為其死亡的日期。不過,實踐中可能存在多份遺囑的情況,在繼承之前就需要先對遺囑的效力做出認定,確認應當按照哪一份遺囑內容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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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順位能否代位繼承?
律師解析:第二順位可以依法代位繼承。可以代位繼承的情形有:1、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2、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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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是錢是否還用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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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有時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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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女兒繼承父母的財產平等嗎?
律師解析:兒子女兒繼承父母的財產平等。我國法律法規對於子女繼承父母財產的,是要求繼承權男女平等的。女兒和兒子都有相同的繼承權,在沒有特殊情況下,女兒和兒子對於父母財產財物的繼承份額應該是相同份額的。我國法律法規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能剝奪偏袒子女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