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識字怎麼立遺囑?
一、 父母不識字怎麼立遺囑?
父母不識字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立遺囑:
1、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他人代為書寫而製作的遺囑,又稱為代筆遺囑或口授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遺囑人不會書寫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
2、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指由遺囑人口頭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3、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指以錄音方式錄製下來的遺囑人的口述遺囑。錄音遺囑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二、遺囑的內容有哪些?
遺囑的內容就是遺囑人對處理遺產及其他事務的意思表示。在一般情況下,遺囑的內容應包括:
1、指明遺產的名稱和數量。
2、指定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3、指明遺產的分配方法和具體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接受遺產的項目及份額。
4、指明某項遺產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指定遺囑執行人。
三、見證人資格條件是什麼?
中國《民法典》規定的五種遺囑形式中,除自書遺囑外,都把見證人作為合法有效遺囑的重要條件之一。因為見證人的證明真實與否直接關係到遺囑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規定見證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不具備這些資格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其所見證的遺囑無效。
關於見證人的資格,中國《民法典》未作正面規定,但第一千一百四十條從反面規定了:“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在目前的情況下,找符合條件的律師作為遺囑見證人較為穩妥。
父母不識字的情況下,是無法自書遺囑的,那麼可以按照上述其它的方式來進行訂立處理,但對於採取代書遺囑等方式的,都是需要對遺囑的見證人進行認定的,必須由符合上述條件的見證人見證下,該遺囑才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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