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如何多繼承遺產,生活困難的人如何多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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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在懷孕期間,如果丈夫去世的話,此時也是會涉及到遺產繼承問題的。但此時本身懷孕的婦女就比較辛苦,日後生下了孩子也需要養育,就想多繼承遺產。那麼孕婦如何多繼承遺產呢?我們一起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孕婦如何多繼承遺產
(一)胎兒也有繼承權
我國《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死體,保留的份額應按法定繼承程序辦理。這一規定説明,胎兒是有繼承權的。但是,繼承法賦予的胎兒繼承權是有附加條件的。在分割遺產時,為胎兒保留遺產份額,也就是把胎兒擬製為享有特留份額的權利人。保留的應繼份額的數額,通常應理解為以能夠滿足該胎兒出生以後,至獨立生活時為止的生活必需為原則,同時也要考慮到被繼承人遺產的數額,其他繼承人的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等情況。
(二)胎兒的權益應受到保護
在分割遺產時,應當為胎兒保留應繼承份額,是繼承人應當承擔的。如果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沒有為胎兒保留應繼份額,或者為胎兒保留的遺產數額過少,則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數額中,按比例扣回適當的遺產數額,必要時可以由胎兒的監護人訴諸法律,以切實保護胎兒的合法權益。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因此,不是孕婦可多分遺產,而是在分割遺產時應予以先留下死者遺復子(女)應有的份額,如果胎兒出生時不是死體,所留份額仍由法定繼承人共同分割繼承。
二、生活困難的人如何多繼承遺產
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繼承法第13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定,我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繼承法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因此生活困難不是必然會多分到遺產,生活困難的人必須同時缺乏勞動動力,且再其他繼承人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夠多分遺產。
通常在繼承遺產的時候,是在繼承人之間均等的分割的,但對於懷孕的婦女來講,此時可以通過胎兒來多繼承遺產,但此時並不是説孕婦能夠多繼承遺產,而是説應當為胎兒保留繼承份額。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資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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