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一直未分割有時間限制嗎?
一、遺產一直未分割有時間限制嗎?
遺產一直未分割有時間限制,《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故此任何遺產的可能繼承者,若是對遺產的繼承有異議,那麼求必須要在限定的訴訟時效範圍內,向司法機關主張權益,否則超過時間限制後,可能會導致其無法繼承遺產。
二、遺產分割要遵循哪些原則
1.在遺產的分割順序上,實行遺囑繼承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這就是説,在分割遺產時,首先應按照被繼承人所立遺囑中的拉指辦理,無遺囑時才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分割。雖然被繼承人立有遺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1)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贈的;
(2)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3)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4)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5)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2.在遺產分割的基本精神上,體現互助團結、權利義務相一致和對未成年人或生活困難的繼承人給予照顧的原則
就遺囑繼承而言,法律除對繼承喪失作了明確規定外,強調遺產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就法定繼承而言,法律要求繼承人本着互助互諒、和睦團結的精神分割遺產,並規定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但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而有撫養義務和撫養條件卻不盡撫養義務的繼承人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3.在遺產的處理上,貫徹充分發揮遺產實際效用原則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8條指出:“人民法院在分割中的房屋、生產門資料和特定職業所需要的遺產時,應依據有利於發揮其使用效益和繼承人的實際需要,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進行處理。”由於近些年來我國公民個人擁有的生產資料日益增多,在企業中的投資比例逐漸加大,遺產分割往往既直接關係到繼承人的實際利益也會奪某些企業的經營活動產生影響,這就要求繼承人努協調遺產的處理與生經營需要之間的關係,以有利於穩定經濟秩序,捉進生產發展。
在自然人死亡之後的三年內,可能的繼承其遺產的民事主體,若是對遺產的分割存在異議,就需要在三年的訴訟時效範圍內,向法院起訴,由於原告起訴之後需要舉證,故此建議起訴前先收集遺產分割不合法的證據。若是二十年內都會該遺產的劃分沒有疑問,那麼即使此時發現遺產劃分不合理,法院也不會保護其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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