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遺產繼承

遺囑公證繼承公證新政策有哪些?

一、遺囑公證繼承公證新政策有哪些?

遺囑公證繼承公證新政策有哪些?

到被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骨灰證、火化證明等)、身份證、户口簿(註銷户口)等;

(二)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如果遺產在香港的,須提供香港遺產税署出具的遺產清單;

(三)繼承人的身份證、户口簿、結婚證;

(四)親屬關係證明(表格可在公證處網站獲得,由被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意見並蓋章;沒有單位的,由社區工作站和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並蓋章。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的,可由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社區工作站、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並蓋章並提供相應證明);

(五)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託書。

(六)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或澳門有關機構予以證明,並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確認;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國外,上述材料應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

二、繼承公證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死者生前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與他人過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也必須提供。

(二)放棄繼承的,應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證件要求如1)親自來公證處作放棄繼承聲明或在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遺囑繼承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正,但是公證後的遺囑繼承更具有法律效益。在遺囑繼承公證時,要出示一些材料,比如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和户口本以及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