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遺囑需要配偶簽字嗎?
一、老人立遺囑需要配偶簽字嗎?
老人立遺囑如果處分的是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配偶簽字,畢竟如果是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分的話,是需要夫妻兩個人都同意。否則對他人的財產不能夠隨意的處分。一般來説遺囑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那麼就是生效的。老人在訂立遺囑的時候可以委託兒女代書,但此時不管兒女是否簽字,對於遺囑的效力都是沒有影響的。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二、立遺囑時子女需要到場嗎?
立遺囑時子女可以不在場。只要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即可。如果立遺囑人是65歲以上的老人,最好有醫院出具的意識清晰證明,如果沒有證明,需要所有子女在場簽字確認。立遺囑最好找律師見證,這樣遺囑的效力不會輕易被撤銷。
三、子女能當遺囑見證人嗎?
訂立遺囑之所以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其根本目的就在於保證遺囑內容的真實性,防止他人擅自偽造、篡改、銷燬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因此,合格的見證人就顯得十分重要。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下列人員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不能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並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後者則是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參與訂立遺囑這類較複雜民事活動。如果他們在場,其見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2)繼承人、受遺贈人。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見證人的原因不在於其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而在於他們與遺囑有直接利害關係,有可能影響遺囑人自願表達其內心意志,再者他們證明難以保持客觀性何真實性。因此,法律明確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得作為遺囑見證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由於利益關係的影響,難以保證其證明的客觀性、真實性,所以這些人也不能做遺囑見證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老年人訂立遺囑是否需要配偶簽名應當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實際操作,比如説如果處分的是老年人個人所合法擁有的婚前財產,那麼不需要配偶簽字,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則需要配偶進行簽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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