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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子能不能多繼承遺產

若長子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屬於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情形的,則可以多分遺產。根據法律規定,自然人死亡後遺產繼承的方式,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分割;沒有遺囑或遺囑無效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
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這些特殊情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長子能不能多繼承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