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什麼叫犯罪分子?
一、 刑法中什麼叫犯罪分子?
犯罪分子就是違反國家刑法,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人;
主犯與首要犯罪分子的區別有哪些:
主犯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犯包括三種情況:
(1)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的首要分子,即犯罪集團的組織者、領導者。
(2)在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首要分子。
(3)在犯罪集團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或者罪惡重大的犯罪分子。
對於主犯的處罰原則:《刑法》第26條第3款規定:“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在這裏,專指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要他對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負責。如果有幾個主犯,應當根據他們參加共同犯罪的實際情況,在量刑輕重上,有所區別,做到罪與刑相適應。
二、犯罪嫌疑人和罪犯有什麼區別?
犯罪嫌疑人是有犯罪嫌疑的人,罪犯是被法院判決有罪的人,任何人未經法院審判定罪,都推定為無罪。《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犯罪嫌疑人在經法院審判定罪之前只是有犯罪的嫌疑,決非罪犯。
如果犯罪嫌疑人正在實施嚴重暴力侵害行為,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後果,不使用槍支不足以制止其侵害行為的,可以對其使用槍支。
三、從犯及其刑事責任有哪些?
根據刑法第27條第1款的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從犯包括兩種人:
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對共同犯罪的形成與共同犯罪行為的實施、完成起次於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條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幫助犯。
綜合上面所説的,犯罪分子就是屬於需要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對於犯罪分子所包括的種類有很多,而對於不同的種類所涉及到的處罰條款就會不一樣,因而,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從而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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