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起訟都要提供什麼證明
遺產繼承糾紛的案例,在生活中也是很常見的。如果一個人病了,很嚴重,沒有辦法寫遺囑,在臨走後,個人的遺產就需要按照法律的程序分配。但是有些人就不懂法律,所以就容易鬧上了官司。遺產繼承問題,都需要自己主動準備證明的,那麼,遺產繼承起訟都要提供什麼證明呢?
第一,需要提供被繼承遺產人的死亡證明,並且是由公安機關或所在單位出具。
第二,被繼承人生前的户口所在之地、實際居住生活的地方,死亡的地方以及主要的遺產所在之地,遺產的地址是越詳細越好的。
第三,被繼承人的遺產有哪些種類、數量是多少、金額是多少,現在由誰在行駛使用權,收益是多少。還有遺產的保管證明資料,比如是遺產的清單、產權的證明書等等。
第四,被繼承人生前的婚姻狀況,養育幾個子女的資料。被繼承人的直系親屬以及與被繼承人關係親密的旁系親屬的姓名、性別、年齡等,以及他們對被繼承人應該承擔的義務。
第五,如果被繼承人去世了,他的妻子剛好懷孕,需要提供已經懷孕的資料。
第六,被繼承人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就應該提供第二順序繼承人的資料,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優先在被繼承人去世的,需要提供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親屬的姓名、性別、年齡以及工作單位證明等資料。
第七,若是被繼承人生前有立了醫囑的,應該提供醫囑的原件。
遺產繼承問題,需要的證明資料是比較多的,如果有這方面的問題,應該先好好了解一下相關發法律,提供完整的證明資料,然後再進行起訴的。一個人已經去世了,後人儘量不要為了遺產問題而鬧得家庭不合,可以協商的,儘量協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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