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遺囑有法律效力嗎
一、宅基地的遺囑有法律效力嗎?
宅基地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雖然村民有使用宅基地的權利,但是宅基地本身並不屬於個人所有,而是屬於村集體成員的,只有宅基地上方的房屋或者耕地等屬於公民個人財產的才可以繼承。遺囑生效需要滿足的基本條件是: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能力。
2、遺囑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3、遺囑處分的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處分其他財產無效。
4、遺囑中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二、宅基地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於村民建造個人住宅。
(3)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户一宅”制。
(4)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無償的。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之間可以流轉宅基地,但是宅基地不可以單獨轉讓、買賣、出租。
三、遺囑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遺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二)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四)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五)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四、訂立自書遺囑有哪些注意事項?
1、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
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即完全真實的表達本人的意思,又不易為他人偽造、篡改。
2、遺囑人應親筆簽名。
應由遺囑人親筆簽名,以示遺囑為何人所立,內容為書寫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遺囑有效的決定性條件;無親筆簽名的遺囑無效。
3、遺囑人必須註明年、月、日。
遺囑上寫明日期,不僅在發生糾紛時有助於辨明真偽,且能辨明遺囑人書寫遺囑時是否有遺囑能力;當有幾個內容相矛盾的遺囑時,還有助於判明哪個遺囑是最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並儘量使用公曆。
4、自書遺囑允許遺囑人塗改、增刪、訂正。
如須塗改、增刪、訂正,應在改動處註明改動的字數、改動的時間並另行簽名。如屬實質性修改,應在遺囑內容之後專段説明修改b處。
遺囑書寫完畢之後,一般應由立遺囑人自己保存,或交專門的遺囑執行人保存,而一般不應交遺囑繼承人保存,以免對其真實性引起疑問。
只要在遺囑當中處理的不是本人的合法財產,把集體國家和他人的財產給分配了的話,那遺囑都是無效的,不過不會導致整份遺囑全部無效,關於本人合法財產的分配方法,還是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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