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有嗎?
一、未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有嗎?
遺囑不需要公證也能發生法律效力,公證只是加強了遺囑的效力,只要遺囑是被繼承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書遺囑,符合了要式條件就發生效力。
二、遺囑公證的特點
1、公證遺囑必須經過國家批准設立的公證機關證明
所謂公證遺囑就是經過公證證明的遺囑,既然是經過公證證明的遺囑,這種遺囑只能是由經過國家批准設立的各公證處來辦理。那種各鄉鎮(街)法律服務所所辦理的公證,或律師對遺囑的見證,都不屬於公證遺囑。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他們只能屬於遺囑見證人或是遺囑代書人。對當事人所立的遺囑只起到證明人的作用。
2、公證遺囑公證員必須堅持直接辦證原則
公證處辦理公證有很多公證事項可以委託代理人申辦公證事項,或由鄉鎮(街)的法律服務人員代為辦理公證,但申辦遺囑公證的,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也不準由鄉鎮(街)的法律服務人員代為辦理公證。公證人員必須與立遺囑人直接見面,詢問有關情況,製做談話筆錄,進行有關法律方面的宣傳教育,交待本人所享有的權利義務關係。同時公證機關也有關於迴避原則的規定,不得辦理與本人有親屬關係和利害關係的當事人的公證事項。
3、公證遺囑必須以公證書形式出具證明
公證遺囑是由公證人員對當事人申辦的遺囑公證,在確認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行為的內容和形式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後,必須以公證書的形式出具證明,確認遺囑的效力,證明該遺囑屬公證遺囑。沒有公證書確認的遺囑不能成為公證遺囑。
4、公證遺囑的變更或撤銷必須再次採取公證的形式進行變更或撤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就是説當事人已辦理公證遺囑的,要想改變自己所立的遺囑,必須再次到公證處採取公證的形式才能夠撤銷或者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如果採取其它形式進行變更或者撤銷,將是一種無效行為,得不到法律上的承認。
在訂立遺囑時也是要求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沒有民事行為能力以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訂立的遺囑都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在進行遺囑公證手續時公證人員也是需要審查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行為能力,同時還要審查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財產是否屬於遺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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