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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中遺產繼承權的順序

法定繼承中遺產繼承權的順序

説到繼承順序的問題,一般是遺囑、遺贈以及遺贈撫養協議優先於法定繼承,而在法定繼承當中,則區分了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是不得繼承遺產的。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簡要分析一下法定繼承中遺產繼承權的順序的問題。

一、法定繼承中遺產繼承權的順序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個祖父母。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在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法確定上述繼承的依據,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婚姻關係;

(2)、繼承人與被子繼承人的血緣關係的親疏遠近;

(3)、近親屬間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繼承人生與被繼承人生前之間的扶持關係的情況,

在兩個法定繼承人順序之間,第一順序人有優先權,即被繼承人死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財產。在沒有第一順序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財產或者是被剝奪繼承權的情況下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

在處於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中,各繼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們不分男女老幼,不論屬於何種親屬(是血親還是養親或者是扶持關係的繼承),均享有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平等權利,不得相互排斥。各繼承人同時繼承,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繼承人有約定外,應均等的獲得遺產。排列在前的繼承人,不得多分遺產。

二、同一順序繼承人可同時繼承遺產嗎?

概括而言,不能在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中又分出先後順序,如果這樣的做的話,就違背了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這種繼承順序的確定,是以繼承人同被繼承人的婚姻關係、血緣關係的遠近以及彼此在經濟上、生活上相互依賴的程度為基礎的。它充分體現男女平等、權利和義務一致以及養老育幼的原則。

在繼承開始後,只是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繼承人之間才有先後繼承的問題。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者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才能繼承。否則的話,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遺產。但是不能在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中又分出先後順序,如果這樣的做的話,就違背了法律規定。

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應享有同等的繼承權,應同時開始繼承。這樣做並不會使配偶一方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為我國實行的是夫妻財產共有制,作為死者的妻子的一方,她除了依法可以得到夫妻共有財產的半以外,要和子女一起共同繼承丈夫的遺產。

同時,在家庭關係中,配偶、子女、父母的關係最為密切,他們有法律上都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特別是被繼承人的年幼的子女,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更需要被繼承人經濟上的扶助。因此,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綜上可知,在法定繼承中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以及配偶,這些人都是均等的繼承死者的遺產的,而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只有在不存在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才能繼承遺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